园林学院关于期末考试学生违纪处罚方案
- 发布日期:2016-12-24 浏览次数:3072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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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端正学生学习态度,树立良好考风、学风,杜绝考试舞弊现象,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确保考试的质量和信誉,特制定本方案。
一、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考试违纪。
1、 拒不听从监考人员指挥,未按指定座位就座;
2、 夹带,偷看,抄袭他人试卷;
3、 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4、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
5、 提前交卷后在考场内逗留、谈话或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不听劝阻;
6、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而未停止答卷;
7、 在考试过程中与周围考生交谈或互打手势、暗号;
8、 未经允许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二、经院部核实,考生有违纪行为,考试确属违纪,考生将受到以下处罚。
1、当考科目以零分计,试卷注明“违纪”。
2、取消正常补考资格。
3、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学籍。
4、取消年度内任何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年度内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党员发展一票否决。
5、考生是学生干部者,免去干部职务,考生是预备党员者,免去预备党员资格。
园林学院
2016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