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学院科研课题申报立顶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21-01-01 浏览次数:214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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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学院科研课题申报立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园林学院科研课题的管理,实现课题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园林学院从事教学、技术、实验(训)和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均可通过园林学院申报科研课题。
第三条 园林学院科研课题以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学科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及推动卫生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为目标,为申报国家、省部、市厅等较高级别科研课题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遵照学校科研处的通知和文件,园林学院负责各级立项科研课题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部门科研规划,确定研究课题指南;
2.组织和指导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
3.组织上级科研课题的申报、中期检查工作;
4.管理监督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
5.负责制定部门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6.负责部门科研、技术合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第五条 作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负责本部门科研课题评审、验收鉴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部门科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各申报课题,提出经费支持建议;
3.参与科研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
4.审议学校科研管理办法。
第三章 课题申报和立项
第六条 园林学院科研课题分为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和校级课题。
第七条 部门和个人申报纵向课题,须在列为校级立项课题的基础上经科研处审核,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批准。
第八条 校内各部门和个人承担横向课题须由学校与课题委托方签订技术合同。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设计书和合同约定内容报科研科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批准后,按合同评审流程签定技术合同。
第九条 科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申请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尚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课题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
3.课题申请人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另外申请新的课题。
第十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自然科学和教育科学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课题申请人必须按照要求分别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xxx项目申请书》、《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xxx课题申请·评审书》,对选定的课题应精心设计、论证,实事求是地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预算。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一条 院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申请课题进行审查筛选,并对申请人的水平和素质进行审查,保证申报课题的质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第十二条 园林学院组织开题报告会,并请有关专家进行评议,申报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课题须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的特点;
2.课题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计划与方法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3.申请人以及课题组其他成员对该课题已经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有一定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4.预期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成果有出版、使用和推广的价值,并体现科研、教研促进教学、服务教学的精神。
第十三条 院部负责人将专家评议意见提交学校科研处,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报主管校长批准,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课题确定为校级课题,并将科学性强、应用价值高的课题优先向科研处推荐申报。
第十四条 学校科研处将评审意见和年度资助计划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发文公布立项课题名单。
第十五条 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必须按下列要求做好科学研究工作。
1.按照课题研究方案、计划开展科学研究;凡课题负责人的变动,研究方向、内容等的变化,应及时报科研科备案。
2.科研课题管理实行年报制,课题组必须每年向科研处递交《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xxx科研课题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3.课题负责人及时将与本课题有关材料交科研处备案,原始材料自行建档,为结题做好准备。
4.研究经费在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
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学校科研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的完成时间和质量承担责任。
第四章 课题中期管理
第十六条 科研处将定期对立项科研课题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课题研究的进度、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2.课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3.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4.课题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
5.下一步研究工作安排及所需经费。
第十七条 科研课题经批准立项后,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对课题范围和研究重点进行调整时,在不违背申报内容的前提下,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科研处审核,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
第十八条 科研课题需延期进行的,须及时填写《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xxx课题延迟结题报告书》,将延迟的缘由上报科研处,经批准后,可不按逾期对待,但批准延期课题不再增加资助经费,延期结题只能申请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对课题负责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且无人替代的研究课题,科研处提出意见,经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批准后做出撤销决定。
第二十条 对下列情形的课题,科研处提出意见,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做出撤销决定,并于两年内不得申请立项。
1.中期检查时,无故未开展研究的课题;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研究的课题;
3.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研究方向、研究计划以及负责人的课题。
第二十一条 已经撤销的科研课题,学校将不再予以资助。
第五章 课题验收与结题
第二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与课题成果(包括论著、研究报告、技术文件等)及有关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使用部门证明等)一并函审后,将所有材料报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课题成果为论文、专著(含译著)、教材者,应在国内合法刊物(不包括增刊、专刊、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成果为其他形式者,应有相关证明。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未按课题计划进行实质性研究,而以其它成果代替课题最终成果的,将不予验收,并按课题未完成处理。
第二十五条 无故未按期结题者,学校不予报销科研经费,借支经费按计财处规定返还,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立项,不得参评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已结束课题研究、完成论文撰写待发表并写出课题研究工作报告者除外)
第二十六条 凡是用学校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图书等物品的所有权均归学校所有并由学校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园林学院享有科学、教学研究课题完成后所取得的任何成果的使用权。由学校立项、资助的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由研究者和学校共享。
第二十八条 纵向、横向课题有特别规定的,则按要求的流程进行课题验收和结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园林学院
2021年1月1日